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》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,為貫徹落實法治精神,細化問責主體,壓實法律責任,化解實驗室生物安全風險。按照省、市衛生健康委的規定,依據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(GB19489-2008)和二級生物安全實驗室(BSL-2)等級標準,今年7月我所對4個BSL-2實驗室進行到期延續備案。本次延續備案,我所按照日常實際工作情況,對實驗室負責人、實驗室安全責任人等進行了變更,明確了各自崗位責任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管理。無錫市衛生健康委經過審核批準相關申請,2021年8月11日為我所頒發新的備案證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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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.04.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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